在今天的《南方都市报》上看到汤劲松的这篇文章(http://news.163.com/09/0626/04/5CN59FA0000120GR.html),标题当然与《人民日报》在6月24日的文章《石首事件中政府新闻发布语焉不详》有关,那篇评论中只是语焉不详地提到:“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http://news.qq.com/a/20090624/000466.htm),很多人为之叫好,不免有些奇怪。在《人民日报》的那篇文章里,竟然把去年瓮安事件的平息,当作信息透明的范例,实在让人哭笑不得。相比之下,还是汤劲松这篇文章更能发现问题的所在。
在这篇文章里,汤劲松强调对尸体的解剖没有内伤或中毒,并不意味着没有他杀的可能。怎么能如此仓卒地下结论说是就是自杀?再说,有一份遗书,就一定意味着死者是自杀的吗?这些都不构成自杀的充分条件。另外,数以万计的百姓,连续数天与军警对峙,这背后耐人寻味之处实在太多了,可惜这些民众,每每都被冠之以“不明真相的群众”。他还追问永隆大酒店的底细,是否涉黑、涉权、涉毒?最后,他对于政府补偿家属安抚费8万元,颇为不解。
文章对8万元安抚费的说法有误,而且分析不够细致。据《广州日报》报道:“涂德强说,经过协商,死者家属将得到总共8万元的赔偿。其中,由永隆大酒店老板负责赔偿3万元,石首市政府出3.5万元,高基庙镇镇政府出1.5万元。目前,死者家属已经拿到了5万元,另外还有3万元的欠条。荆州市外宣办熊主任称,这个事情是在酒店发生,应该由酒店来负责赔偿。但因为酒店面临破产,家属要的钱,酒店可能赔不起,剩下的部分政府可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补上。”这则报道明显比汤文要细致、准确。其实,这篇报道还有一个优点,就是采访了平日了解死者涂远高的人。(http://news.163.com/09/0626/05/5CNALVLF0001124J.html)不管怎样,能够有真实的、具体的人出来说话,总是能够提供更多信息。
但这个安抚费实在是让人费解。如果是自杀,酒店、市政府、镇政府为什么要赔偿?既然政府已经说是自杀,它为什么又要赔偿?更可笑的是这样的所谓赔偿结构,明显就是一笔糊涂账。就是这样的一笔糊涂账,竟然还要打白条?实在有些匪夷所思了。不能不在这里赞一声官府创造奇闻的能力。
就个人感觉而言,这个事件官方可谓先强硬,后来看《人民日报》和荆州市主要官员的讲话,身段相对来说又放得比较低,但不管话说得怎样好听,但急于定案的意愿是相当明显的,在这样的心态之下,怎么能够保证调查的程序正义呢?当地官府又该怎样才能把事件之初当地官方网站所谓的“非正常死亡”与现在的“自杀”弥缝起来呢?或许对他们来说,根本无须弥缝。
虽然对于真相调查并不抱希望,但还是要关注这个案子,网民和民众的关注,已经成为中国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
附汤文:
石首市政府新闻发言人25日称,经公安部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权威法医专家对涂远高尸体通过解剖、检验、毒物化验、X光拍片等技术方法进行检验,认定涂远高系高坠自杀死亡。经省公安厅和荆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文字检验鉴定,在涂远高宿舍所提取的遗书为其本人所书写。涂远高尸体已于6月25日火化(6月25日 荆楚网)。
石首市此次新闻发言,在笔者看来,仍属“语焉不详”,因为,与事件相关的一些重要信息,并没有公布。
首先,一个人,从高处(包括悬崖、高楼、脚手架)坠落而亡,其死亡后的状态,不能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自杀的理由。因为,绝望的主动跳下和不小心的失脚,以及被人从高处抛(推)下,死亡的状态一样,但让一个生命结束的原委却大不相同。说得这样绕舌,总归一句话,再权威的法医,也不知道涂远高在从高处坠落(或跳下)前发生了什么,亦即,他没有理由肯定涂远高死亡的唯一原因是自杀。即便有那张可以用技术鉴定为其本人书写的遗书,但这也不是法医把法医学的死亡原因和刑侦学的死亡原因等同的理由。此所谓法医的“语焉不详”。
其二,关于“永隆大酒店”是否有涉权人士参股及涉毒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消息,要么是坊间的传闻,要么是媒体的调查。坊间传闻固然不可信,媒体的调查结果当然也比不上官方的信息权威。但可惜的是,当地对这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信息,仿佛有些“语焉不详”。如果说是对其经营者或参股者个人隐私的考量,则大可不必了,因为,这个事件,已属公共事件,况且非常时期非常处理是我们一贯的作风,这次为何又忘记使用了呢?
其三,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政府补偿家属安抚费8万元。这“安抚费”的说法尽管很好听,还美其名曰“人道主义的补偿”,但难免公众心生此地无银的误会。
种种迹象,都表明石首仍在语焉不详,那么,笔者就忍不住想问,此时此情此景,“语焉不详”又解决不了问题,权威媒体也给了“迅速回应公众疑问”的提示,为何还要“语焉不详”呢?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