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很多网民一样,一直在关注着邓玉娇的案子。一件本来很容易弄清楚的案子,却一次次被巴东警方搅得浑浆浆的。作为一个关注个人命运的普通人,我无法不关注和思考邓玉娇的命运以及官方在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因为下一个可能就是我们自己,独自面对和邓玉娇们一样的遭遇。
这个案子一直到现在,最为奇怪的是,我们几乎只看到巴东县公安局和县政府与社会舆论之间的互动,而主角毫无疑问就是巴东公安局。无论是恩施州、湖北省还是中央政府,都几乎没有发出过明确的声音。巴东公安局的所作所为,几乎可以说是恣意嘲弄汹涌异常的社会舆论。舆论的讨论热点通常集中在以下几点:以邓玉娇故意杀人罪立案;前后三次发布的通告,每一次变化都不小,每一次都有为邓贵大、黄德智脱罪的嫌疑;拘禁邓玉娇,挑起抑郁症话题,分散或者转移人们对于案件的注意力;邓玉娇母亲在会见律师之后,突然改口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并洗掉邓玉娇可能被性侵犯的衣物,等等。
特别是最后一项,简直听来让人觉得匪夷所思。为什么警方不在第一时间封存这样重要的证据?而是在邓玉娇律师提出性侵犯问题之后,警方才注意到这些衣物?难道警方真的如此弱智,连办案的基本常识都不具备吗?这是不可想象的。一个母亲,不疯又不傻,为何要以“臭了”的原因,而且是在这些证据刚好被律师提出来之后,把对于女儿有利的证据毁掉?如果说,这是对女儿不利的证据,为何她不早些将之毁掉?实在太奇怪了。
案件过去半个多月了,在案件侦破问题上,似乎还是只有巴东公安局在舞台上表演独舞。而案件的进程,却异常模糊。就算是巴东公安局长杨立勇自己在对记者分析案情时也说,“我不知道为什么弄得这么复杂”,并且“从整个情节看,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6588461/)且不说这个公安局长的其他说法简直就是满纸荒唐言,单就这里所说,那可以肯定,整个案情并不复杂。为什么在全国影响如此巨大的案件,却迟迟不能给出完整而证据链条充分的案情说明?这并不困难。
然而,我们看到的事实是,这很困难,困难到几乎无法辨清是非真伪。原因无他,只有巴东公安局一家在民众面前、媒体面前独舞。我想不出为什么公安机关的言行何以如此颠三倒四,侦办过程为何如此集中在邓玉娇身上,而忽略或者故意不涉及其他的事件当事人或者目击证人?在公安机关那里他们似乎变成了沉默的一群。我想不通,公安机关为什么在侦办过程中显出了明显偏向邓贵大一伙的倾向性?仅仅因为他们是公务员吗?似乎不太可能。那么,他们要遮掩什么呢?为了维护当地公务员的整体形象?也不大可能。只要正常人都会想到,在媒体如此关注的情形下,这种事情只能越捂越黑,遭致的反弹会更大,揭出的官场丑恶现象会更多。可是巴东警方并不为所动。当然不能排除坚决捂住,不能丢掉官威的心态,中国这样的事情可谓比比皆是,看看周老虎一案,再看看那些被问责的官员纷纷复出,也就很清楚了。但似乎还有其他隐情,据说恩施州乃是治安文明城市,莫非与此有关?这可是关系到整个州的官场系统的问题,也关系到上百万人口的恩施州的荣誉问题。或许,还有另外一种对抗存在?就是官方与民众在这个并不复杂的案件上的角力?这对于官方来说,似乎也太冒险了,很难想像。
然而,只有巴东警方在独舞。这其实凸显了中国社会司法制度自身的重大弊端:司法不独立,证据只能通过警方的单一渠道获得。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受到怎样的势力的影响,警方想要保证独立侦办,都是很困难的。或者说,在现有制度架构下,警方根本不存在独立办案的条件,法院、检察院系统也是如此。在司法机构毫无独立性可言的情形下,其实是直接听命于当地政府,又怎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呢?
因此,没有如此长时间不出面的上面的授意,一个小小的巴东公安局怎能在这个巨大的舞台上不断地独舞?那些人到底在想些什么呢?或者希望这个事件仅仅局限于巴东一隅,继续认为这不过是地方的局部事件。但这个事件早就不是局部事件了,我想每个人都会承认这一点。再想想,他们不想干涉巴东警方办案的独立性吗?这是不可能的。只有一种可能,就强硬地把这一全国性案件当成巴东的案件来办,以此避免更大范围的政治冲击。但这不免有些掩耳盗铃的嫌疑。
我承认,这里我已经显出自己的软弱,希望更高级别的官方介入此案的调查和侦破,而不仅仅是某州某省。这似乎又是司法不独立的另一重基础。但这个国度现实的制度条件下,似乎只有这样的选择。难道那些每每表现得极为亲民的高层,就一点儿也没有听到几乎举国民众的呐喊吗?就任由巴东警方在那里恣意妄为吗?这么多天,他们似乎什么也没有听到。算了,即使他们听到了,真正解决了问题,也不能解决制度上的难题。新的邓玉娇案,还会源源不断地出现。而且,正如上面所担忧的,每次以“上达天听”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都只能意味着司法的更加不独立。
我常常想,若是每一次这样把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都变成极为复杂的案件,这个社会就将失去基本的正义和公正,社会基础将面临崩塌之虞。其实,复杂的是案件背后的利害关系,重重叠叠。但就社会整体的利益而言,是将简单的案件复杂化以致掀起民众抗议的轩然大波,还是还原案件的本身,让民众了解真相,哪个更加有利呢?显然是后者。但在中国,似乎这是不可能的。有些人宁可看着社会一次一次地被撕裂,也不愿意做出任何让步。
到底怎样才能达到司法独立呢?我对于法律一窍不通,只能谈个人的一些想法。地方公检法系统不该受到地方政府的控制,甚至也不能受到上级共加法部门的控制,而同级公检法系统也应当各自独立。在警方侦办过程中,检查院也应当有权侦办,而且律师应该有充分探究证据的权利,这或许能够打破案件侦办的垄断权,而且彼此可以监督。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除了检察院对于法院的监督之外,更重要的是设立陪审团制度,让从民众中选出来的陪审员们,最后投票决定案件的判决,法官的作用仅仅是维护审判中的程序正义。很理想化,是吧?我也承认。可没有司法独立,社会正义的基础就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人的权利也就无从谈起。
我根本不懂怎样的制度设计才能够使司法独立变成现实,但世界上很多国家早就已经实现了这一点,说明司法独立不但必需而且能够实现。比如英国、美国的司法系统,比如香港的廉政公署,等等。为什么不能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重构司法系统,逐渐奠定这个社会稳定的根基呢?
以上都是我这个法律知识近乎空白的书生的一些想法,在专业人士那里,可能会显得十分幼稚。这暂且不管,只要谈出自己的想法,对于我来说,也就够了,剩下的就是倾听懂行的人们的批评,或者去阅读、了解那些英美等国的司法实践。
回到邓玉娇一案,其实这个案件要侦办清楚并不困难,我甚至猜测当地警方已经很清楚事实。那就是,让邓玉娇、黄德智、邓中佳、还有警方说的那些隐去名字的证人、宾馆的现场目击者,当然还有警方,在一起公开对质。事件发展到现在,公众还没见过本案一个重要当事人黄德智,更没有听到他发出过任何声音,仿佛这个人就在这个世界上消失了一样。同样,邓玉娇始终被警方控制,也没有发出任何明确的属于个人的信息。其他的证人就更是如此。警方若想撇清办案不公的嫌疑,就请不要在那里咬文嚼字,而是把案件通过充分的证词、证据,加以复原。
我知道自己有多幼稚。因为在这个社会里,最为稀缺的,乃是真相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