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益民de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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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物权
2009年4月20日

前些日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出台,心里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有《物权法》的前车之鉴,前年《物权法》出台的时候,以为有了立法的保障,各种强拆事件应该有降低才对,但观察了这么长时间,似乎并无改观,各地强拆、强征的事件还是层出不穷,甚至还有继续恶化的趋势。
我不懂法律,真想问问那些懂法律的朋友,这《物权法》真的有作用吗?
这样的问题比较白痴,有没有作用在口头上说来是很容易的,比如什么“从此有法可依”的话,怎么说都是对的。可是,在嘴上能说明此法有用,为什么却不能遏制那些侵权的行为呢?这些事件现在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原因是常常是地方上的官商勾结,利用权势强制或者欺骗农民转让自己的土地,以此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人们因此把问题集中在吏治和贪污上,但我以为,问题的根子还是在于土地国有,虽然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使用权的被剥夺,对于一些官员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实,城市里又何尝不是如此?土地的基本权利在官府那里,土地上的物权,只怕会变成一句空话。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土地彻底私有化如何?在现有的形势下,只怕会激起更加强烈的瓜分土地狂潮。其实,这个过程早已经开始。从黑龙江通河县官商勾结霸占农民土地,使农民流离失所,汕头市潮南区一个村支书可以霸占24亩土地建豪华墓园,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这一进程。一旦官府有土地私有化的计划,其影响可想而知。
土地国有化,可以借着国有之名,强征强拆;土地若是私有化,则有可能导致更多农民丧失土地。这在如今的中国,似乎成了一个两难的问题。以往很少注意到农民和土地的问题,以为工业化的进程,会渐渐淡化土地问题。其实不然,这个道理也并不难理解,人需要生活空间,生活空间的基础是土地。
当然,也不是说官商与农民的关系就只有这种情形,前几天听彩华同学说,她们那里盛产化州橘红,是一种珍贵的药材,在政府的支持下,商人与农户利益一致,农民把大量的土地都卖给或者是包给药材公司,从中获得的收益要远远大过自己耕种土地的收益,因此也都比较支持。但在不少地方,土地之争却变成农民争取生存权利的斗争,这不能不让人担忧。应该说,在不同地方,由于传统的关系,人地关系是各有不同的。
以上说的是物权或者财产权的问题,虽有法律,却不能约束现实中形形色色的侵占。
伴随着土地问题,还有人权问题。最近频频爆出在官商合谋攫取土地的过程中,农民或者他们的代言人因为要争取土地的权力,发帖揭露官商勾结的事实,而被捕或判刑。比如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因为揭发家乡官商勾结征地,而被当地警方追到上海,把他抓获。后来他的家人答应砍掉自己土地上的苹果树,也就是被迫答应征地,王帅写了再与官府作对的保证书,被捕八天之后,才得以走出拘留所。今天又看到一个更加离谱的事情,内蒙古一个商人因为同情农户,发帖揭露事实,而被判刑两年。每每听到这样的消息,我都会不寒而栗。这是什么世道?强占了别人赖以为生的土地,生活无着,竟然还不让人说话、喊冤?在我们这个国度里,人权常常被简化成了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因而成为取消言论自由权利的借口。
现在看来,没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没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存在,当然还有许多我并不了解的条件,生存权和发展权都只能是空话。所谓生存权、发展权优先于人权,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就是变相剥夺民众人权和物权的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大谈生存权、发展权、 表达权、评论权这些听着就感到怪异的名词,除了让人感到虚伪之外,还能有什么?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出台,只有无奈的苦笑。如果把六十年来官府唱过的高调,无论是文件还是法律,都找出来,堆在一起,若真能实行,这个国家还不成了天堂?可实际上,我们到现在为止,连正常表达自己的权利,都还要心怀恐惧。



内蒙古男子发帖举报征地问题被判刑 重审再加刑

http://news.163.com/09/0420/05/57ANVE9P0001124J.html

  京华时报4月20日报道 因为网上发帖而被抓的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在牢狱中被羁押1年。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鄂尔多斯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首次发帖:拘留

  他帮朋友发帖,朋友同样被拘留10天

  吴保全今年39岁,内蒙古乌海市人。十几年前做服装生意时,与鄂尔多斯的康树林相识。后来,吴保全迁家至青岛,但两人常有联系。

  2007年9月6日,吴保全在与康树林电话聊天中得知,康树林的农村老家被政府强行征地,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村民们苦诉无门。

  吴保全建议把这些情况发到网上,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但康树林不会上网,吴主动提出帮忙发帖。

  第二天,题为《领导: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的帖子出现在网上。

  帖子里说道,鄂尔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和邻近的寨子塔村,5万多亩土地被强行征收,政府以最低250元/亩的低价征收,以最高82万元/亩的高价拍卖。而给农民的承诺,没有完全兑现。为此,村民连年多次上访,没有结果。

  几天过去,跟帖寥寥。

  9月16日,3名鄂尔多斯警察出现在吴保全面前,当晚将其带离青岛。到鄂尔多斯后,吴保全连夜受审,被告知因在互联网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罪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第二天,康树林也被抓,同样被行政拘留10天。

  二次发帖:逮捕

  吴保全调查后再次发帖披露征地内情,被捕获释后,吴保全没有离开鄂尔多斯,而是进村调查,想把征地事件弄清楚。

  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的村民争相向吴保全大吐苦水。吴保全发现自己不是说过头了,而是说得还远远不够,他决定继续帮村民。

  2007年10月到11月,吴保全以网名“找我吗”,在大律师网、文学博客网、记者网等发表题为《鄂尔多斯市浮华背后的真实情况——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的帖子,抖出一串问题:鄂市以建设鄂市市府所在地东胜区的康巴什新区为名征地,共征地约48000亩,只有内蒙古自治区的批准文件,而没有国务院的红头文件,其合法性还在争议中;

  相关征地文件规定,水浇地每亩补偿2.5万元,旱地每亩2万元,荒草地每亩1万元。而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村民实际得到的是:水浇地5757元/亩,旱地800元/亩,荒草地250元/亩;

  政府原本答应无偿给村民每人2亩水浇地,并配备水库。水浇地落实了,水库也建好了,但水库被卖掉,村民拿钱才能浇水。结果,水浇地变旱地,村民损失巨大;

  政府原本答应无偿给每户农民搭建0.5亩温室大棚。大棚建好后,没分给村民,而是被拍卖掉。

  和第一次发帖一样,该帖并未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吴保全没有气馁,几次前往鄂尔多斯调查取证,并鼓励村民齐心协力,把该得的各项补偿拿回来。他四处联系律师,将希望寄托于法律。最后,村民们委托他把村民筹集的20万元交给律师事务所。

  2008年4月27日,正在沈阳办事的吴保全被抓,理由是他捏造事实发布帖子,侮辱、诽谤他人及政府。

  2008年6月4日,吴保全被正式逮捕。

  一审:诽谤政府

  法院认为发帖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

  8月20日,吴保全被提起公诉。9月4日,在东胜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因检方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公诉人没有到场。由于无法应答吴及其辩护律师赵鹏的无罪辩护,法官裁定择日按普通程序审理。9月23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律师赵鹏以诽谤罪构成要件不全辩护,公诉方则只是围绕征地是否合法、补偿款是否合理、承诺是否兑现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力证吴保全捏造事实。

  2008年10月17日,一审判决结果宣布: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吴在没有全面了解康巴什新区开发情况的前提下,只听信少数人言语就公然在网上捏造事实发布帖子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给个人及本地区造成恶劣影响,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

  重审:加刑1年

  重审判决书没有对吴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证据

  拿到一审判决后,吴保全作出决定:上诉。

  今年1月4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保全犯诽谤罪事实不清”。

  2月19日,案件在东胜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前来旁听的40多名失地村民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吴保全。当天,被关押了10个月的吴保全获取保候审,他以为无罪获释近在咫尺。

  第二天,吴保全第三次被关押。

  3月10日,重审判决书转到吴保全手中: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两年。

  重审判决书中,没有看出对吴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证据。

  吴再次上诉。4月17日,他得知,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两份事实依据大体相同、结果却不一样的判决书,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第一次裁定为“事实不清”,第二次则裁定为“维持原判”,间接承认“事实清楚”,原因何在?

  参与合议过吴案的该院刑事庭副庭长刘银福称“这个没法说”。他一再重复,裁定是审判委员会做出的,吴如果不服判决,可以走法律程序。面对记者一行几人的追问,他多数时间保持沉默。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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