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人李乔明,现年24岁,于2月12日死亡。1月30日,他因与其他人一起盗伐山林,被关入晋宁县某看守所,其间家人多次准备花钱求人把他给放了,但均无法见面。至2月8日,警方通知家属,他因为受伤住进医院,2月12日,不治身亡。而他原本预定在2月16日结婚的,就是为了多攒几个钱结婚,他才按照当地的习俗,与其他人盗伐林木。
关于他为何受伤,警方给出的理由极为荒唐,前后版本有所不同:
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http://news.sohu.com/20090216/n262267297.shtml)
当地另一家媒体报道称,警方调查结果显示李乔明“躲猫猫”时眼部被蒙,所以“不慎撞到墙壁受伤”。(http://news.sohu.com/20090218/n262301197_1.shtml)
因为这些解释,躲猫猫已经和俯卧撑一样,因为荒唐到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力,变成了网络流行的反讽词汇。
借口很荒谬,谁看了都会惊讶:一个马上结婚的年轻人,会在看守所里同一群犯罪嫌疑人玩只有幼儿才玩的游戏?而且是在看守所的天井里玩?天井里可以玩多猫猫吗?
当然,这些事情虽然很荒谬,但不是绝对没有可能。真相到底是什么?现在大概只有当时在场的警察清楚。能否得到真相?周正龙案的结局,还有许多案件的审理,我们应该了解,在中国这个社会,最稀有的资源就是真相。其实,要想得到真相并不难,分别审问当时的警察和他们提到的犯人,再做详细的验尸报告即可。但中国社会现在的逻辑是潜规则,而不是摆在明面上的逻辑。
这件事有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其一,偏远地区农民的传统习惯和现行国家法律相悖,该如何处罚?
本来山林在历朝历代都会作为农村的公有地存在,人们可以借此补贴家用。现在的制度动辄就把公共财产规定为国家所有、政府所有,实际上是侵犯了农民的权益。这个暂且不说,农民依据传统的采伐木材,虽然与现行法规相悖,但算不算犯罪?可否采取其他的办法,而不是轻率地关进看守所?
就个人来看,这些行为都可以采取当场保释的办法,在经济上处罚,也就可以。何必非要进看守所,加大社会成本?这对警察来说,也可减轻不少负担和压力,可以专心去办理更重要的案件。至于一些零散的山林,在制度上该做如何调整?还需要真正懂行的人来解释。
其二,如何制约警察的权力意识?
按照法律规定,当然可以说,中国的警察权力不大。但实际上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以及人们心目中,都知道警察权力是很大的,而他们受到的制约却比较少。而警察的自我意识的膨胀,自以为有生杀大权,更是造成很多恶性涉警案件的根由,比如河南警察把虐待嫌犯,最后竟然把人从楼上推下来,等等。
其三,为什么会有躲猫猫这样不可思议的借口出现?
正因为有些警察权力意识太强,才造成这样可笑的借口出现。这种借口说白了,就是对于家属和社会大众的蔑视。他们心里或许想的是:就你们这些屁民,也配知道真相?
真希望媒体不要再用“民警”、“人民警察”之类的含情脉脉的名词,来粉饰太平。警察就是一个职业,特别需要被制约的职业。我对于警察没有偏见,也知道他们的作用和辛苦,在遇到大问题的时候,可能第一反应也是报警,虽然到现在我还没同警察打过交道。但是,警察素质的提高,以及制度上更加严格的限制权力,是防止这个社会进一步撕裂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