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网上聊天,友人考问桓公五年“陈侯鲍卒”有两日之事,张口结舌,不能作答,惟以翻书检核应付。读书浮泛之病,实在是我的老毛病了,今日找了手头一部分有关《左传》的书,抄录与此有关的讨论,最后略作总结。
《春秋》: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杜预注:未同盟而书名者,来赴以名故也。甲戌,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己丑,此年正月六日。陈乱,故再赴。赴虽曰异,而皆以正月起文,故但书正月。慎疑审事,故从赴两书。
孔颖达疏:以《长历》推之,知甲戌、己丑别月,而赴者并言正月,故两书其日而共言正月。若其各以月赴,亦应两书其月。但此异年之事,设令两以月赴,则当以四年云十二月甲戌陈侯鲍卒;五年正月己丑陈侯鲍卒。
韩案:何谓“再赴”?按我的理解,应该是两次派人发布讣告。如果这样理解,则孔颖达所谓“赴者并言正月”是有问题的。
《左传》: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再赴也。
《公羊传》:曷为以二日卒之?戍(左加竖心旁)也。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
何休注:戍(左加竖心旁),狂也。齐人语。
《谷梁传》:鲍卒,何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
范宁注:国君独出,必辟病潜行。
杨士勋疏:《公羊》以为鲍之狂,故甲戌日亡,己丑日死。孔子疑之,故以二日卒之。此传之意,言陈侯辟病,以甲戌日出,己丑之日得之,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之。《左传》以为再赴,故两日并书,是三传异说。
既云“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则是告以虚事。而注云“实录”者,告以实则以一日卒之,告以虚则二日卒之。二者皆是据告,而即是实录之事。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根据《公羊》和《谷梁》)推二传之意,盖以陈桓公患精神病,甲戌之日一人出走,经十六日而后得其尸,不知气绝之日,故《春秋》作者举二日以包之。《左氏》则以为再赴,较为可信,故《史记》从之。
韩案:杨伯峻先生云陈侯精神病有据。但说再赴可信,其实颇可疑也。国君失踪,国家恐怕不会向他国通报国君已死,只有找到以后才会派人通报。除此之外,《春秋》及三传决无再赴之例。
《史记•陈杞世家》:三十八年正月甲戌己丑,桓公鲍卒。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为厉公。桓公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白虎通• 考黜篇》:“传曰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有狂易之病,蜚亡而死,由不绝也。”据此,则鲍之病盖狂易,甲戌日已亡,尚未绝,己丑日始尽死耳。
竹添光鸿《左氏会笺》:《春秋》有从告之法,故再赴不同,则可以一死系两日也。
韩案:竹添光鸿氏此处甚粗疏。
《钦定春秋传说汇纂》提到两种解说,颇能启发思维,后世研究此事者多据此,何以至清儒而不及此,甚怪。一为啖助之说:“国君虽狂而去,亦当有臣子从之,岂有国君走出,臣下不追逐,昧其死日乎?”一为赵匡之说:“《左氏》云再赴,岂有正当祸乱之时而暇,竞使人赴告哉?假令实再赴,夫子亦当详定其实。何乃总载之乎?且传云,公疾而难作,此文亦据陈国史而记之。验此,则经文甲戌下当记陈佗作乱之事,全简脱之耳。”
韩案:啖、赵之说,全凭推理,但确实有道理。
总结以上种种,陈侯乃得狂症出亡有据,再赴之说可疑,脱简之论,乃得春秋阙文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