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同学好学深思,近来提出阅读梁任公《中国历史研究法》的疑惑。以这本看似老旧的书作为史学概论课程的教学参考书,而不是用时下所谓史学理论名家号称面向21世纪的教材,原本就是希望各位同学借着上课,有机会看看任公对于中国传统学术尤其是史学的熟悉,他那永不衰竭的知识和思想热情,以及体会一下他如椽大笔的魅力。对于考试,并未要求各位去读此书,但某同学竟然在考试的当口儿问这本书的问题,看来是真正对于学术而非成绩有兴趣。
某同学的问题是:这两天在读梁启超撰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月第5次印刷)时产生了一些疑问。书上138页—141页说到历史当中是否有因果规律的问题,作者在前面的观点本来是修正了以前关于“历史有因果规律可言”之说,即认为历史无规律。可是到了141页,他又说了一段很奇怪的话:“文化总量中含有文化种、文化果两大部门。文化种是创造活力,纯属自由意志的领域,当然一点也不受因果律束缚。文化果是创造力的结晶,换句话说,是过去的‘心能’,现在变为‘环境化’。成了环境化之后,便和自然系事物同类,入到因果律的领域了,这部分史料我们尽可以拿因果律驾驭他。”这段话很难懂,老师可以解释一下吗?按照这种说法,那历史到底有没因果律可言呢?如果说有,我又觉得这里说的很有道理;如果说没有,那我们以前学的历史归纳的因果律又怎么解释呢?比如说,“资本主义能够发展起来的原因”之类的说法。
老韩回复:抱歉,今天才从乱七八糟堆在一起的书里把梁先生的书翻出来。你大概困惑于两点,其一梁先生对于历史因果律的不确定的认识,其二,梁先生创造的文化种、文化因两个名词。其实我也很感困惑。姑且把自己的粗浅理解拿来与你讨论。历史有无因果律?我们受过马克思的学说影响,通常是对历史的因果律坚信不移的,有了比较稳定的因果关系,然后才会有所谓规律的存在。但是,我们看到的历史现象往往与此有暗合之处,同时又有很多所谓规律不能解释的情形。原因在于,人们有限的认识能力,只能得无限广大的因果之一部分,而较多人共同见到的因果关系,遂被人类自大的天性命名为仿佛天经地义的规律。实则历史有无数的面相,也因而有无数的因果。忽略无数因果,而强调个别有限的因果,名之为规律,自然与历史的多重面相难以相合。这样认识历史固然没有错,但如果无限度强调历史因果的多重性,而不关注那些与人们生活、思考切身相关的主要问题,比如经济、政治等等问题,就人类有限的认识能力来说,以有限的生命和认识能力,盲目追求对于无限的认识,实际上最终就会取消了表达和关注。多重因果可以说明规律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牢靠,甚至常常不过就是一种有限的经验的总结或者假设,后来的马克思的追随者们总结的所谓五种社会阶段的规律,如今还有多少人会相信呢?这就是所谓规律不够牢靠的最好的证据。也因此罗素、波普尔、哈耶克等人对此持有极为强烈的批评和反对,甚至是憎恶,并且提出历史决定论这样的一个概念,作为批判的对象。当然,这样看重历史规律,是西方学术的传统,在中国古人那里,似乎并没有这样的思想特点。梁先生关注此问题,也是在西学东渐的条件下,那时最为敏锐的中国思想家对此的回应。但是,就算罗素这样在哲学上对于马克思的学说提出强烈质疑的哲学家,在其著作中却不能不再三说明:对于人类社会的认识,不可能不去认识规律。为什么?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如果过度注意历史多重面相的无限性,不但不能解决人类的现实问题,而且从根本上就无从表达。基于这两条理由,我们可以说,为了人类切身的主要问题,为了人们交流的需要,在一些核心问题上不断积累经验,并从中发现相当强固的因果联系,是人类生存和认识的必然需要,此乃罗素之所以、人们之所以无法回避规律的最根本的原因所在。当然,所谓规律的恶果,一旦被认定为规律,马上也就显现出来,就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既然是规律,就变成了偷懒和怠慢认识具体事物的借口。从哲学上说,其实就是限制了人们对于潜在的诸多因果或者可能性的认识,人类认识的成果,反而成了限制进一步认识的障碍。此乃我所谓规律甚是难言的原因所在,也是梁先生前后不一、犹豫难决的原因所在。
再说文化果与文化因的问题。对于寻求规律的执着,往往会造成人类自尊心上的问题,而不仅仅如梁先生在此之前讲到的:“历史为人类自由意志的创造品”,比如佛陀的生平事迹,他就认为这不可能归于什么因果律。其实我刚才还忘记说了一个问题,因果或者佛家所云因缘的无限广大,实际上很有可能在现实上否定因果。无论是对于规律的执着,人类只能如此这般进步云云,还是从因果无限广大推至取消了实际的因果来说,都是对于人类自尊心的一种最严重的伤害。原因无他,在前述条件下,人类仅仅是规律的工具,无论如何了不起的人类,都是如此;在后面的条件下,人类虽然不为工具,但等同于芸芸众生,有如蝼蚁一般,更是自命“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人类自尊心所不能接受的。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其实也是相关的,就是梁先生这里提到的人存在的自由意志,因为前述的自尊心就在于人类的自由意志。这是人类衡量一切价值的起点。因为自由意志无从在现实生活中做科学的定量的研究,故而成为解释人类活动的基本前提,是为先生所谓文化因。而人类的自由意志投射在现实中,成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衡量的物或活动,则这些自由意志造成的结果,本身又成为人类活动、认识的条件。这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识的,比如职官、政治制度、艺术等等的出现。
梁先生把人类历史上难以言说的部分归于文化因,把能够把握的部分归于文化果,实际上还是在因果、规律问题上处在一个不能确定的状态。我倒是觉得梁先生最可贵的思想特质,就在于此。反之,我们如果真的抓住先生对于文化因、文化果的模糊划分不放,反而失掉了对于现实和人类认识特点更为敏锐的把握。以上仅仅是我个人对于梁任公先生对于历史因果律问题的一些粗浅理解,还望你能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