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大儒顾炎武在《日知录》(岳麓书社,1994年)卷十八有“窃书”条。全文如下:
汉人好以自作之书而托为古人,张霸《百二尚书》、卫宏《诗序》之类是也。晋以下人则有以他人之书而窃为己作,郭象《庄子注》、何法盛《晋中兴书》之类是也。若有明一代之人,其所著书无非窃盗而已。
《世说》(见《世说新语·文学四》)曰:“初注《庄子》者数十家,莫能究其旨要。向秀于旧注外为解义,妙析奇致,大畅玄风。唯《秋水》、《至乐》二篇未竟,而秀卒。秀子幼,义遂零落,然犹有别本。郭象者,为人薄行,有隽才。见秀义不传于世,遂窃以为己注。乃自注《秋水》、《至乐》二篇,又易《马蹄》一篇,其馀众篇或定点文句而已,後秀义别本出,故今有向、郭二《庄》,其义一也。”今代之人但有薄行而无隽才,不能通作者之意,其盗窃所成之书,必不如元本,名为钝贼何辞!
《旧唐书》(未查具体出处):“姚班尝以其曾祖察所撰《汉书训篡》多为後之注《汉书》者隐没名字,将为己说,班乃撰《汉书绍训》四十卷,以发明旧义,行于代。”吾读有明宏治(韩案:明孝宗年号弘治,此处当为清代刻印时避乾隆名讳所致)以後经解之书,皆隐没古人名字,将为己说者也。
韩案:後、馀诸字用繁体,原文如此。
乾嘉时期大儒赵翼《陔余丛考》,卷四十亦有“窃人著述”一条,他上来就有意无意地曲解了亭林的原意。原文如下:“顾宁人谓:昔人著述,往往自藏其名,而托之于古人,如张霸《百二尚书》之类。今人则好窃人诗文,以为己作,此诚风尚之愈变愈下也。然昔人亦有窃人著作者。”赵翼引文不准确,自然属于古人常有之事。但把汉人改为昔人,则颇谬。
赵翼其他的补充我就不说了,但赵翼给我们讲了一个极有趣的故事。原文如下:
《唐摭言》:李播典蕲州,有李生者以诗投。播览之,骇曰:“此仆旧作,何乃见示?”(韩案:撞枪口了。以下括号都是我说着玩的。)生愧惧曰:“某执公卷行江淮已久,今乞见惠。”(行江淮已久,独不识所剽窃之李公耶?唐人重诗,故行骗亦以此。撞到枪口,也算识相,竟自求饶。)播曰:“仆老为郡牧,此已无用,便可相借。”(李公真乃厚道之人。)生谢别,播问:“何之?”生曰:“将往江陵谒表丈卢尚书。”(还要去骗?)播笑曰:“秀才又错矣。卢乃仆表丈,何复冒此?”(连亲戚都假冒?)生惶恐曰:“承公假诗,则并荆南表丈一并见假。”(脸皮可真够厚的,不过,似乎李播的诗的确读得比较熟。)播大笑而遣之。(李公真厚道,真风趣。)
这种事情看同学作业的时候,也偶尔碰到。比如,文中突然出现作者与国外某某名教授请教或讨论问题,显然是从别人那里扒过来的。
那么,班固《汉书》前面多用《史记》,算不算窃书?当然不算。赵翼云:“此则书各专行,不嫌引用,并非掩其美为己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