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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刑与礼的观念冲突
2007年7月28日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见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案:经老牛指出,“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一句断句有问题,当为“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才更符合古人之文气。在此致谢。
相关的事件,还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蓃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同上)
案:此处所谓范宣子所为刑书,颇为可疑。夷之蓃,在文公六年,即晋襄公七年(公元前621年),而范宣子士匄,乃士会之孙,士会乃辅佐晋文公、襄公、灵公的大臣,而士匄最早见于《左传》在成公十七年,栾书等杀晋厉公,召士匄,遭到拒绝。此时大概士匄成年不久,刚掌握范氏,不愿轻举妄动。此时是公元前574年。他成为晋国的中军,在襄公十九年,是公元前554年。据夷之蓃,已经是65年之后了,他怎么可能在那时就已经居于高位,制作刑书呢?只怕还未曾出生罢。更奇怪的是,如此明显的问题,竟然未见各个注家提到。或许与我读书太少有关,要继续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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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uote 1.老牛
  • 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
    北大本此句断句颇可商议
    韩老师觉得断的合适否?
    韩益民 于 2007-7-29 0:48:11 回复
    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断为:“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吴静安先生《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续》亦如此断句。《汉书·五行志上》:“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与此又有不同。相比较而言,北大版的断句语意不够连贯,按照语言习惯,杨先生断句,也同样有此问题,倒是《汉书》(中华书局)断句比较符合古人的语意。
    读书如此细致入微,当真难得。
  • 2007-7-29 0:48:11 [Report Spam]  回复该留言
  • quote 2.老牛
  • 韩老师:
    弟晨起检书,此句类书所引亦见于《册府.卷七百三十二.陪臣部.智识》:
    士文伯,晋大夫。鲁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心星也。周五月昏见)?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刑器鼎也)。藏争辟焉。象之不火何为(象类也。同气相求火未出而用火相感以致灾)?六月丙戍郑灾(终文伯之言)。

    政书所引见于《文献通考.卷二百九十八.物异考四》:
    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郑灾”。是春三月,郑人铸刑书。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著刑於鼎,故称刑器。法设下争,故云争辟。)火而象之,不火何为?”说曰:火星出於周五月,而郑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辟。故火星出,与五行之火争明为灾,其象然也,又弃法律之占也。

    《汉书》标点本所断,弟以为是,检王益吾《汉书补注》,虽无断句,然文气亦类此,不知四部备要本《汉书》与标点本断句是否相同?

    弟之明本《册府》、《通考》深埋于书堆之下,取读不易。宋本《册府》置于架顶,亦未核实,未知存此卷此条否?所引《册府》皆系电脑内所存类书,字句恐不甚可靠,兄若有空,可自检读。

    凤凰所点《册府》校本,兄处若有,可参看此条。此书索价甚昂,弟无力购得,且颇疑今人学力功底尚不足全校《册府》,质量未敢保证。西人伯希和、沙畹甚重《册府》,以其所引多李唐历朝实录,今具湮没无存,惟赖之以传,然董理此书,至为不易:卷秩浩繁,本校艰难。对校宋明二本,工程亦大。此外校者需精通魏晋南北朝二史八书,新旧《唐书》,《通鉴》等基本史料,至于隋唐别史笔记数不胜数,若无绝大精力,绝大投入恐难成定本,东人素长于史料比堪,百年以来,尚无全校本问世,今人浮躁,且汲汲于利禄之途,校本未为可信。若傅沅叔,陈援庵再生,差可及此。弟曾做文一篇赞誉此校本,今日看来,恐亦非是。文见:
    http://yinyingningyingning1988.spaces.live.com/?_c11_BlogPart_BlogPart=blogview&_c=BlogPart&_c02_owner=1&partqs=amonth%3d5%26ayear%3d2007

    弟年未弱冠,且僻处海疆,见识孤陋,不经之言,尚祈海涵。

    尔雅注虫鱼,定非磊落人。寻章摘句,亦雕虫之技耳。
  • 2007-7-29 6:58:17 [Report Spam]  回复该留言
  • quote 3.韩益民
  • 问题无大小,但凡需要考订、琢磨之处,皆为思想的目标。《册府元龟》至今尚未买,不过,此节全本孔颖达《正义》,宋本想来也无大异。《文献通考》所引与断句没有直接关系。不过,老牛年纪轻轻,有如此修为,令人惊叹,如此积累,他日必当大成。
  • 2007-7-29 10:37:28 [Report Spam]  回复该留言
  • quote 4.南山
  • 天外天,人外人。此言不虚。
    韩老师,能看看您的博客,是这次暑假的一大快事!
    韩益民 于 2007-8-2 0:57:22 回复
    我与你有同感,看到不少青年才俊在知识上和思想上的灵气、勇气和积累,实在是有一种见贤思齐的紧迫感,看来我们都要不断加油才是啊。至于我的这些粗糙的文字和想法,未免贻笑大方。不过,如果能因此看到天外天,人外人,也算极大的收获。
  • 2007-8-2 0:57:22 [Report Spam]  回复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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