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益民de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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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由成了中美热点话题
2010年1月25日

近来中美竟然因为网络自由的问题隔岸打起了嘴仗。那边国务卿希拉里批评中国政府限制互联网自由,而这边外交部、国新办还有那些所谓的专家就开始反驳。
前两天外交部说:“中国互联网是开放的,中国也是互联网发展最活跃的国家,到去年底,中国网民达3.84亿,网站达368万个,博客1.8亿。中国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推动互联网的发展是我们的一贯政策。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和文化传统,中国对互联网坚持依法管理,符合世界通行做法。”(http://news.163.com/10/0122/15/5TL52E4K0001124J.html)
今天看到国新办的回应:“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十分活跃,网上交流也十分活跃,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大特点。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亿多个博客,网民每天发布的博客文章超过400万篇,各类论坛每天新增的帖文更是难以计数。如此巨大数量的论坛、博文以及帖文,在世界各国都是难以想象的。中国网民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网上充分表达意见。中国国家领导人和各级政府官员都十分重视民众在互联网上表达的意见,重视发挥互联网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注重通过互联网征求民众意见。党和政府一些部门还开设网站接受公众举报。”
又云:“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管理,致力于网络环境的健康和谐,致力于构建更加可信、更加有用、更加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网络。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中国依法保护网上言论自由,保护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禁止利用互联网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分裂、宣扬邪教以及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和恐怖等信息。中国依法处置这些有害信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容置疑,与所谓‘限制网络自由’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文化传统和社会关切不同,因此,依法管理互联网的办法也不会完全相同。中国十分注重吸取各国治理互联网的有益经验,同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事实说明,中国对互联网依法管理,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国家主权、尊严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符合中国的国情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http://news.163.com/10/0125/01/5TRBI8T8000120GU.html)
这些回应无疑是官气十足的,驴唇不对马嘴。
当然,这个过程也少不了一些所谓的专家,开始讨论美国人怎么又用他们的标准来衡量他人之类的问题。美国有没有什么阴谋,我们这等小民说实话根本没兴趣知道。就我个人来说,只知道宪法赋予我们的言论自由,在网络上是无法完全享受到的。
我不否认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甚至也认同大规模的互联网用户,就是网络自由甚至政治自由的潜在基础。可发展与自由是完全对应的关系吗?显然不是。诚然,任何人在现实中都没有绝对的自由。但绝对自由并非政治自由的本义,这一点似乎宣传机器从来都不在意。他们总是把自由与无所不为混为一谈,并以此来吓唬民众,如此这般,天下就会大乱,国将不国。网络当然需要管理,问题在于,目前政府的管理真的都是必要的吗?
不想多说了,因为有些话已经说腻了,举一两个例子,最近两天我个人网络生活中发生的小事,就可以看到我们是否真的拥有网络自由。
第一件,我想在豆瓣上转贴外交部的回应,也就是上面那段引文的原文,竟然审查了一天,才被允许发帖。就在刚才,我在此贴后面加评论,“国新办否认中国限制网络自由”,同样是新华网的原标题,但豆瓣说:“不符合社区原则”,因此无法发帖。各位如果有兴趣,不妨看看我的豆瓣,只是如实转贴而已。(http://www.douban.com/note/57969358/)
第二件,就是看到国新办这篇回应,下面链接有一条,题目叫做“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演讲推销网络自由”,打开链接,得到的是什么结果呢?“对不起!您所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者已删除。”从推销这个词的使用来看,似乎是某个媒体对于希拉里演讲的报道,而且是有负面评价的意味。但就是这样的文章,已经被当局封杀了。如果真的像他们在前面说的那样冠冕堂皇的话,就不必害怕人家的批评,更无须封杀这样原本就可能断章取义的歪曲或者批判文章。即令她说的不符合事实或者背后有阴谋,不妨让中国人看看,有什么可怕的呢?
试问,这样的转贴或者文章,有哪一条是“利用互联网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分裂、宣扬邪教以及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和恐怖等信息”的罪名?跟上面没有一条吻合,但就是删贴没商量。
如果说在网络还有一些自由的话,那也决不是什么人的施舍,而是网友们自己通过各种方式争取来的。唉,竟然无聊到要谈论网络有没有言论自由这样再清楚不过的事情,我可真有病,纯属吃饱了撑的。虽然很多人都曾经有一个网络的自由之梦,现在看来,网络自由竟然有离我们越来越远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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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文之美:商鞅论变法萧翰:关于人性和学术的一点随感 »
  • quote 1.流水弦歌
  • http://xiangeliushui.blogspot.com
  • 您是很自由的,自由不在于管理者如何收紧或放松,而在于自己。
    如果大多数国人都有和您现在一样说话的自由,都有追求自由的自觉醒悟,那么无论当局再如何封删堵,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我不求太多,只要达到这个水平就好。
    韩益民 于 2010-1-26 23:33:17 回复
    俺从来就胆小,但听到弦歌兄的夸奖,还是很高兴的。呵呵。
  • 2010-1-26 18:45:48 [Report Spam]  回复该留言
  • quote 2.茂帆
  • 听说有朋友在某处贴出我们伟大的祖国《宪法》的原文也不让呢,呵呵。
    韩益民 于 2010-1-26 23:35:00 回复
    今晚去豆瓣试试贴《宪法》,竟然没删。去年贴两会老吴的一篇讲话,也给豆瓣删了,简直要笑死人。
  • 2010-1-26 21:17:03 [Report Spam]  回复该留言
  • quote 4.aa
  • 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嘛。
    稳定不是压倒一切吗?到底要不要稳定?
    或是混乱更好?
    韩益民 于 2010-2-26 23:32:41 回复
    如果稳定压倒一切,那么,通过暴力维持的稳定就是未来的混乱之源。
  • 2010-2-22 12:09:42 [Report Spam]  回复该留言
  • quote 5.haphic
  • http://www.esloy.com/
  • 连宪法和首脑讲话都违法的国度, 真的很奇特.
    韩益民 于 2010-2-27 1:23:31 回复
    听说谭作人入狱,和他的邮件里讨论政治有关系。一位朋友对此说:“如果宪法所保障的权利都可以作为罪证,那么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是罪人,那么每一个中国人都可以自动入狱。”
    haphic 于 2010-2-27 4:22:31 回复
    谭作人之事我也略有耳闻. 的确, 正如那个前苏联笑话所说, 共产主义国家的公民都应该 "学会自己逮捕自己了".
  • 2010-2-26 4:40:35 [Report Spam]  回复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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